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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需根据上述准则的变化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财务费用”项目下“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核算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会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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