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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对监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审议并形成了监事会会议决议。

1、2023年1月20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内容: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2、2023年3月27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内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内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

4、2023年4月2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内容: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3年8月29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内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3年10月27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内容:

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议案、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决策,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未发现会议决定的各项决议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扎实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客观、公正。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是为了满足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已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规范、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决策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先生、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财务总监钱建芬女士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向公司借款80万、50万、60万,用于缴纳罚款。曹克波先生已于2023年1月9日归还了上述借款,朱晓华先生及钱建芬女士也已于2023年1月13日归还了借款。

公司不存在其他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内控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

系,有效的防范了企业的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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