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张政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事项
经核查,张政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政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项
1、经审阅被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聘任王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熙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