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