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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修订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编制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独立意见我们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变。

四、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秉祥 杨乃定 金宝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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