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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收购股权、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向控股股东借款、为子公司担保及监事会换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等52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企业运营的控制与监督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及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经营情况逐渐转好,并对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

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仅就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境外供应商注册提供履约担保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方面加强检查、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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