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的告知函,获悉京津文化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京津文化 | 是 | 27,768,442 | 50% | 12.5% | 否 | 否 | 2020年 12月4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市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津文化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京津文化 | 55,536,885 | 25% | 0 | 27,768,442 | 50% | 12.5% | 0 | 0 | 0 | 0 |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的到期日以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的日期为准,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还款资金来源为京津文化自有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京津文化出具的《关于滨海能源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