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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张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5,025,754.41105,295,053.25-5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734,970.861,293,271.98-69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347,541.01906,038.50-1,021.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7,539,886.7411,488,451.62-426.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480.0058-7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480.0058-7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7%0.35%-2.4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93,840,271.14978,123,899.85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69,518,773.57377,253,744.43-2.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06,211.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16,479.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1,2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400,372.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88,547.80
合计612,570.1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01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00%55,536,8850质押27,768,442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30%20,649,9080
天津仕澜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63%5,840,5000
张霞境内自然人2.32%5,160,0000
龚建强境内自然人2.04%4,528,3000
冯琼境内自然人1.86%4,140,0000
唐哲境内自然人1.60%3,558,7000
王志宏境内自然人1.46%3,249,4150
李小军境内自然人1.18%2,620,0000
刘强境内自然人0.84%1,868,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55,536,885人民币普通股55,536,885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649,908人民币普通股20,649,908
天津仕澜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840,500人民币普通股5,840,500
张霞5,160,000人民币普通股5,160,000
龚建强4,528,300人民币普通股4,528,300
冯琼4,140,000人民币普通股4,140,000
唐哲3,558,700人民币普通股3,558,700
王志宏3,249,415人民币普通股3,249,415
李小军2,620,000人民币普通股2,620,000
刘强1,868,000人民币普通股1,86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天津仕澜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840,500股。张霞在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100,000股。 唐哲在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558,700股。王志宏在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980,000股。刘强在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868,0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3,349,430.94元,较期初增加102.04%,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预付的材料款增加,由于疫情原因,销售生产受到影响,预付的货款尚未采购入库,导致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较大。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694,623.23元,较期初减少77.29%,主要因为是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履约保证金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科目。

3、存货

存货期末余额为117,311,946.26元,较期初增加50.21%,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造成存货较期初有所增加。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本期期末余额为45,081,159.80元,较期初增加107.63%,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采购待安装的设备到货。

5、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83,123,333.32元,较期初增加86.44%,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增加。

6、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991,877.44元,较期初减少75.59%,主要原因是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新增票据减少。

7、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45,025,754.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24%,主要原因是本期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收入减少。

8、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42,182,827.5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86%,主要原因是本期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成本同比例下降。

9、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19,012.92,较上年同期减少93.6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减少,税金及附加随之减少。10、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4,161,130.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减少,销售费用随之减少。

11、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4,550,616.83,较上年同期增加59.99%,主要原因是本期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供产品竞争力。

1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204,468.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2%,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期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增加。

1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4.82%,主要原因上期收到往来款、收到的政府补助较本期大,以及本期受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4、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36.57%,主要原因本期本期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减少,税费相应减少。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去年同期减少52.47%,主要原因上期支付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较多,而本期支付的只是融资租赁费用,无新增融资租赁保证金。

1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65.42%,主要原因本期筹资增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京津 文化27,768,44250%12.5%2020年 1月2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自身生产经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津文化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京津文化55,536,88525%027,768,44250%12.5%0000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的到期日以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的日期为准,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还款资金来源为京津文化自有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出版集团的下属企业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上述资产账面价值5,564.18万元,评估价值9,103.52万元。公司作为受让方参与摘牌,摘牌价格不高于挂牌底价9,103.52万元。本次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金彩美术签订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编号:20190005),该合同已经文交所审核备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支付转让价款,等待办理最终的过户手续。

三、公司及有关方相关承诺事项:

承诺1: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承诺内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5年9月,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滨海能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滨海能源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京津文化作为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同时,承诺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销售,与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无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后,海顺印业的社会印刷业务与天津出版集团现有的教材教辅等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大行业。鉴于天津出版集团印刷业务盈利能力较差,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出版集团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天津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承诺2:

承诺人:陈国敏;陈琦乐;陈勇;戴林筠;黄昌胜;黄海蛟;焦福瑞;焦万成;焦万芬;焦万华;焦万兰;雷云霞;李冠达;李欣健;李跃月;李珍海;孙家荣;袁浩伦;袁梦函;袁汝海;袁汝江;袁涛;袁向余;袁秀花;袁秀云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收购及增资协议签署之前如有印刷竞业禁止情形,袁汝海及其亲属应本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袁汝海在上市公司或海顺印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袁汝海及其亲属(亲属按照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四)关联自然人之规定)除持有海顺印业股权外,不投资、经营与海顺印业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企业或其他企业或组织(股票二级市场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果袁汝海及亲属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违背竞业禁止承诺,则袁汝海及亲属应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并将所投资、经营的印刷企业获利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前述承诺外,袁汝海及亲属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海顺印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请参见袁汝海及其亲属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3: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4:

承诺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5: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如本次交易承诺人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6: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全部支付资金均来源于承诺人自筹资金,该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承诺人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承诺7:

承诺人:陈德强;陈杰;李润茹;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艳;徐宝平;徐天大;张贵;张艳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8: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9:

承诺人:陈德强;陈杰;李润茹;王艳;徐宝平;徐天大;张贵;张艳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承诺人承诺对前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10:

承诺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或承诺人子公司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11:

承诺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承诺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人促使承诺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其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承诺人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予上市公司。

承诺12: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前,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存在从事教材教辅印刷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子公司海顺印业所从事的社会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行业。2017年6月,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了海顺印业51%的股权,开始涉足印刷业务。为此,承诺人已出具承诺,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除此之外,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泰达能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来所从事的热电类业务将整体剥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承诺人保证将严格遵守收购海顺印业股权时所作出的上述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承诺13: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14: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15:

承诺人:杜明;沈志刚;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16:

承诺人:杜明;沈志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17: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2020年01月04日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号2020-001
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情况2019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36)、关联交易公告(2019-037)
2019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拟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9-041)
2019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拟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9-043)
2019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4)
2019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签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暨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的进展公告(2019-05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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