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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审议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教育社”)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新华印务系出版集团为履行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8年2月份设立的逐步承接出版集团原有相关印刷业务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我们认为是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是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

本次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新华印务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2019年9月24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决议表决程序。新华印务系出版集团为履行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8年2月份设立的逐步承接出版集团原有相关印刷业务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社签订了《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由于新华印务承接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印刷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已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公允、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

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2019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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