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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莉 、樊登义、冼国明2019年8月23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有限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韩铁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此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普通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三、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和研究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九届二十六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阅了公司《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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