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以及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
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存在因经营性交易,累计形成对本公司欠款,共计21,043.25万元人民币。我们将给予持续关注。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圴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不存在违规和逾期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宋飏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专属《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专项说明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存艳 、梁杰 、李卓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