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5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徐朋业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
一、总体出席情况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 | 107,206,126 | 20.12 |
其中 现场出席4人 | 105,767,326 | 19.85 |
网络投票4人 | 1,438,800 | 0.27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 | 5,128,800 | 0.96 |
其中 现场出席1人 | 3,690,000 | 0.69 |
网络投票4人 | 1,438,800 | 0.27 |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07,203,126 | 106,864,326 | 99.68 | 338,800 | 0.32 | 0 | 0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128,800 | 4,790,000 | 93.39 | 338,800 | 6.61 | 0 | 0 |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持股3000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107,203,126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的1/2。 |
2、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5,131,800 | 4,793,000 | 93.40 | 338,800 | 6.60 | 0 | 0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128,800 | 4,790,000 | 93.39 | 338,800 | 6.61 | 0 | 0 |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02,074,326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5,131,800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的1/2。 |
3、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5,131,800 | 4,793,000 | 93.40 | 338,800 | 6.60 | 0 | 0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128,800 | 4,790,000 | 93.39 | 338,800 | 6.61 | 0 | 0 |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02,074,326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5,131,800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的1/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张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