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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惠天: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2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惠天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惠天热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志刘斌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传真024-22958999024-22958999
电话024-22928087024-22928087
电子信箱Gill_6190@163.comhtrd2012@126.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公司经营模式

在所辖供热区域内,公司为各类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与区域内热用户签署供热协议,通过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或供暖工程款的方式实现运营收益。城市集中供热体系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备设施向热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网络体系。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生热量向热用户供热,煤炭原料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热,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

送,实现对热用户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3.市场发展与地位

沈阳市供热市场现有供热面积4.35亿平方米,共计162家供热公司。公司是沈阳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背景的专业化供热公司,供热面积近年来以年均300万平方米的增量递增,截至2023年底公司供热面积(在网面积)已增至9200余万平方米,服务热用户已达100余万户。公司作为国有背景的供热企业在沈阳市供热行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资源优势,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当前沈阳市按照《“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供热格局,为公司业务拓展带来良好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5,402,953,931.945,486,080,087.195,661,986,554.69-4.57%5,844,817,042.896,095,926,30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353,055.51-1,868,483,855.63-1,868,558,468.37109.28%64,946,695.6764,913,679.63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1,964,874,054.921,996,291,487.631,996,291,487.63-1.57%1,987,280,598.281,987,280,59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899,513.92-1,938,576,064.53-1,938,617,661.23150.39%-220,956,177.70-220,989,19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1,481,426.61-1,494,125,866.12-1,494,167,462.8244.35%-510,438,060.40-510,471,07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9,369,206.85-235,243,270.58-235,243,270.58635.35%-311,988,735.06-311,988,735.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334-3.6382-3.6382150.39%-0.4147-0.41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334-3.6382-3.6382150.39%-0.4147-0.41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25%-214.97%-214.97%330.22%-1.27%-126.6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3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前年度相应会计指标进行了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084,049,035.775,567,700.098,382,664.46866,874,65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217,821.78-163,812,984.13-105,452,145.931,503,382,46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733,246.96-163,976,080.62-153,638,520.23-254,133,578.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077,003.49-34,538,591.94314,418,559.331,256,566,242.9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71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87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99%159,796,6080质押145,046,490
王继东境内自然人1.59%8,470,0000不适用0
杨英境内自然人0.93%4,955,3000不适用0
田建江境内自然人0.74%3,961,9430不适用0
汪帆境内自然人0.64%3,423,0260不适用0
乐惠民境内自然人0.48%2,556,6640不适用0
何丽娟境内自然人0.44%2,355,5580不适用0
杭州宽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宽合成功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1%2,182,5000不适用0
吉敏境内自然人0.41%2,172,6000不适用0
奚国防境内自然人0.39%2,07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7日,根据《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润电热力完成了其股权结构的调整,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2.2023年6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13号),裁定确认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二热公司共计收到政府对公司及二热公司所属的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征收补偿款

6.71亿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共计13.18亿元,补助形式为现金,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不具备可持续性。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4)。

5.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规定,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制订“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1)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本公告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4)本公告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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