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张金辉、李张发、陈芳平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