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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现将公司债权申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投资明光公司情况

明光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满志通出资200万元、物流公司出资300万元。2007年8月31日,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

万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2500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2500万元。2007年10月,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亿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7000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7000万元。增资后,明光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为满志通出资200万元、物流公司出资300万元、小井公司出资9500万元、亚太公司出资1亿元。

二、明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情况

根据(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3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9月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10月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三、公司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2021年8月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5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亿元,公司已于2009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0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00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0元。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2010年04月20日承诺:协助公司处置该项投资,并保证对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3000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给予全额补偿。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

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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