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目 录
1 目的和范围 ...... 1
2 组织机构 ...... 1
3 审批及权限 ...... 2
4 业务流程 ...... 3
5 风险控制 ...... 4
6 报告制度 ...... 7
7 信息披露 ...... 7
8 档案管理 ...... 8
9 保密制度 ...... 8
10 应急处理 ...... 8
11 合规检查制度 ...... 9
12 责任追究 ...... 9
13 附则 ...... 9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防范风险、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中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
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1.3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3.1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主营业务煤电产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1.3.2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
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1.3.3 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
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3.4 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 组织机构
2.1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期货领导小
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决策;同时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期货工作小组”),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期货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
2.2 期货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2.2.1 起草公司套保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2.2.2 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2.2.3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2.2.4 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3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2.3.1 承担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
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号日常管理;
2.3.2 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
2.3.3 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2.3.4 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2.4 期货工作小组具备市场分析、策略计划、期货交易、资金管理、会计
结算、风险监控、档案管理七大职能,分别由各相关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其中,市场分析与策略计划由策略专项小组负责管理,配置市场分析专员;期货交易由交易专项小组负责管理,配置期货交易专员;资金管理与会计结算由财务专项小组负责管理,配置设资金管理专员和会计核算专员;风险监督控制分解为两方面内容,具体的操作风险控制由交易专项小组负责,风控专项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具体的业务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方案与业务流程的要求,以及涉及相关法律方面的风险控制,配置风险监督专员。同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配置档案管理专员。各小组及专员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期货交易、会计结算、档案管理、风险监督控制的日常报告内容与期货交易模块统一整理、汇总上报给领导小组。3 审批及权限
3.1 期货工作小组每年末形成下年度套期保值方案和编制阶段性套期保
值方案,经期货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和权限对期货业务实施管理,具体流程如下图:
4 业务流程
4.1 期货工作小组根据现货、期货市场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按时间分阶段分别拟订年度、阶段性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年度套期保值方案和阶段性套期保值方案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止盈额度等。
4.2 期货交易专员根据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填写划拨保证金的
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交资金管理专员执行资金划拨。
4.3 资金划拨应在交易时间内完成,财务专项小组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
务处理。
4.4 期货交易专员根据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填写交
易指令单,经期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交易员根据指令单开展阶段性期货交易。
4.5 风险监督专员监控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可根据情
况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4.6 会计核算专员定期将期货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传递
给期货交易专员、财务专项小组。
4.7 财务专项小组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财务
专项小组每月末与会计核算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4.8 期货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平仓出局或
实物交割方式履行期货合约。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应提前与采购、质量、调运相关部门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4.9 套期保值交易流程:
5 风险控制
5.1 期货业务相关专员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要分别从风险识别、风险
衡量、风险解决方案履行期货风险控制职能;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5.2 公司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程序审核后,由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5.3 各业务专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5.3.1 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3.2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
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5.4 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各业务专员道德风险:
5.4.1 落实专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专员业务人员;
5.4.2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5.4.3 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
质。
5.5 设置风险监督控制专员,根据情况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
作。风险监督控制专员其主要职责包括:
5.5.1 参与审核公司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5.2 核查期货交易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
案;
5.5.3 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
行;
5.5.4 定期检查期货业务操作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开展,发现不合规操作及
时汇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5.5.5 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件;
5.5.6 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5.6 期货工作小组应对公司套期保值方案充分论证,方可做出决策。
5.7 期货工作小组应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动力煤需求量来确定和控制当
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公司的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
5.8 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
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5.9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
设备,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展开,避免或减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各项风险。
5.10 期货业务相关专员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
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11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5.11.1 市场分析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核算、确认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
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等数据,并及时报告期货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及期货领导小组。
5.11.2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交易专员应立即
报策略专项小组及风控专项小组。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风险保证金限额时,应立即汇报期货工作小组;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突破
套期保值方案规定的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工作小组及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由期货领导小组做出决策。
5.11.3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监督控制专员应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
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期货交易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7)其他重大风险事故。
5.11.4 任何期货业务相关专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及可能引
发重大风险的事件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5.12 公司建立以下风险处理程序:
5.12.1 发现风险的相关专员及时提请期货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
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5.12.2 公司根据会议做出的对策对相关人员执行处理决定;
5.12.3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公司应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
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5.13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5.13.1 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5.13.2 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
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5.14 公司建立以下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5.14.1 当发生属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专员立即通知期货公
司,并由期货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公司事后向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5.14.2 当发生属于公司内部期货交易专员过错的错单时,相关负责人应立即
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
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15 风险监督专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各个业务环节进行
检查,及时防范业务中的合规风险。
6 报告制度
6.1 套期保值业务专员应遵守以下报告规定:
6.1.1 期货交易专员每次交易后应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
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6.1.2 期货交易专员应在每日确认结算信息后向期货工作小组成员报告汇
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6.1.3 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和风险监督控制职能专责定期向期货交易专责报
送定期相关业务信息,期货分析专责定期整理、汇总相关信息上报给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各职能岗位如遇突发上报情况需向期货交易专责报送,由期货交易专责整理后移交上报到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6.1.4 公司开始套期保值交易后,策略专项小组及其他期货业务相关专员要
及时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动力煤的国内外现货市场情况、产业链及上下游产品情况、公司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最新变化情况。
6.2 期货工作小组完成每一批次的期货交易后(完成一个套保方案),出
具相关总结报告,包括方案执行情况、套期保值效果、存在问题、改进的建议及措施,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7 信息披露
7.1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7.2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
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7.3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
情况报告。8 档案管理
8.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包括:
8.1.1 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件文件;
8.1.2 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认的套期保值方案;
8.1.3 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通过并确认开户期货公司的相关过程资料;
8.1.4 期货交易专员根据方案下达、执行并签字的交易指令;
8.1.5 期货公司提供的每笔成交单和交易流水单;
8.1.6 风险状况评估报告;
8.1.7 风险事故发现和处理相关的专项报告;
8.1.8 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统计报表;
8.1.9 公司期货业务核算、对账的资料;
8.1.10 其他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档案资料。
8.2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各项业务资料应妥善保管,保存期应符合相关
档案管理规定。
9 保密制度
9.1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9.2 公司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
算情况、资金状况、市场分析报告、分析数据、生产与营销数据、库
存情况、投资计划、重要方案决策人员的市场观点与市场分析会议的
结论等。
9.3 期货领导小组对期货业务的计算机应实行分级授权制度、当相关业务
专员变动或调离时,应及时更改计算机密码。10 应急处理
10.1 期货工作小组执行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
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10.2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
10.3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
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备用计算机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10.4 因公司内部原因导致影响交割计划的,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约事
项发生。包括及时平仓、筹集交割款、组织交割货源等。11 合规检查制度
11.1 风险监督专员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应
该包括:
11.1.1 监督期货工作小组执行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1.1.2 检查期货工作小组执行其内部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11.1.3 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11.1.4 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修
改意见。
11.2 风险监督专员应该在每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
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汇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12 责任追究
12.1 本制度所涉及的开立期货账户、制定套保方案、资金调拨、指令下达、
核算、风险控制、账务处理、信息披露、内控审计等各项工作严格按
照规定程序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不追究相关责任。
12.2 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开展工作的,由违规行为人对各项风险或
损失承担责任。
12.3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通
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 附则
13.1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13.2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