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核查全部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4、经我们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本次提出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Jonathan Jun Yan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