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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补充说明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应深交所事后审核要求,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现就上述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

本计划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员工持股计划奖励金”,由公司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提取,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金额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不通过其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员工持股计划奖励金”计入成本费用。

(二)关于本计划与控股股东、与其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计划参加对象共计32人。其中,温惠、叶耀荣、邹孟红、叶繁荣、叶丽华、叶安娜、齐本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加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者之间并未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表明他们在有关事项上将采取一致行动,本计划亦未与上述参与者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本计划与上述参与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计划与公司第一至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存在交叉重叠,第一至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9,36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公司各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工持股计划所属持有人并不等同,可能存在不同意见,各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表决、分红、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股份处置等相关操作上均设立独立账户、独立封闭运行,本计划与已存续的第一至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也未签署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是持有人会议,各持有人会议独立运作。虽然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统一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进行管理,但是管理委员会对持有人会议负责,并非独立主体,其作出的决定不能超越或者违背持有人会议的意愿。同时,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认定本计划与已存续的第一至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所持公司权益不作合并计算。

除上述内容外,原计划草案其他内容并无增改。更新后的计划草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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