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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广广东东宝宝丽丽华华新新能能源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第第二二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0,596,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4,174,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22,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897,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22,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719,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5%;反对1,36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7%;弃权514,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0,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40%;反对1,362,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7%;弃权514,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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