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
2020-055债券代码:
112483债券简称:
宝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0年11月30日(因原付息日2020年11月28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
宝新
”自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
月
日,凡在2020年
月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宝新01,代码:112483。
发行规模:200,000万元
当前余额:26,001.3万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73%。在本期债券第
年末,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16宝新01”票面利率227个基点,即“16宝新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详见公司2019-041、
、
号公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28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2021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208】,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
宝新
”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宝新
,债券代码:
112483)票面利率为
6.0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6宝新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0.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除息日:
2020年
月
日付息日:2020年11月30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1月2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
月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宝新01”持有人。2020年11月27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
月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派息。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2、63层
联系人:刘沣、丁珍珍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号国投大厦
楼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联系电话:
021-35082189,021-35082823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