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1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去6个月内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0.11.09 | 7.34 | 9,881,500 | 0.45 |
大宗交易 | 2020.11.16 | 6.95 | 320,000 | 0.01 | |
合 计 | -- | -- | 10,201,500 | 0.47 |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18,995,755 | 5.47 | 108,794,255 | 4.9999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995,755 | 5.47 | 108,794,255 | 4.9999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减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4、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