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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1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去6个月内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0.11.097.349,881,5000.45
大宗交易2020.11.166.95320,0000.01
合 计----10,201,5000.47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18,995,7555.47108,794,2554.9999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8,995,7555.47108,794,2554.99999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减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4、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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