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新能源股票代码: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远喜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南国*街*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新能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2
第八节 附件 ........................................................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宝新能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宁远喜 |
本报告书、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24日签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0.35%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由5.35%降至5.00%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姓名:宁远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10302************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南国*街*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363,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其中71,3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94,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已质押股份71,3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62%,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担任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截止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四、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宝新能源股票20,73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分享部分权益,未实际控制该部分股份权益。
该员工持股计划的构成、内部架构、管理办法及所涉人员范围等情况,可参见公司2015-024、2015-035、2016-028、2016-033、2017-048、2017-061、2018-038、2018-039、2019-029、2019-030号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宁远喜 | 大宗交易 | 20200624 | 4.74 | 7,568,900 | 0.35 |
合 计 | - | 4.74 | 7,568,900 | 0.35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宁远喜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363,325 | 5.35 | 108,794,425 | 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090,831 | 1.34 | 21,521,931 | 0.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87,272,494 | 4.01 | 87,272,494 | 4.01 |
三、其它涉及权益事项
(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后续计划,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宝新能源《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近期暂无计划以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义或员工持股计划名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任职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远喜先生为上市公司宝新能源董事长,自1997年1月调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秘书,第二、三、四、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长。2015年2月至8月,兼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广东省海外金融投资协会副会长,梅州市政协常委、梅州市工商联主席。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远喜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履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出具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94,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已质押股份71,3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62%,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除上述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华侨城本公司办公室
第八节 附件
附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宁远喜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梅州市 |
股票简称 | 宝新能源 | 股票代码 | 0006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远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16,363,325股 持股比例:5.3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8,794,425股 持股比例: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6月24日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 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文:第三节中“二、 |
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相关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宁远喜
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