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远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宁远喜先生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68,900股,减持均价为4.7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减持后持股比例为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宁远喜 | 大宗交易 | 20200624 | 4.74 | 7,568,900 | 0.35 |
合 计 | - | 4.74 | 7,568,900 | 0.3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宁远喜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363,325 | 5.35 | 108,794,425 | 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090,831 | 1.34 | 21,521,931 | 0.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87,272,494 | 4.01 | 87,272,494 | 4.01 |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减持后,宁远喜先生为公司持股5%股东。
4、宁远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宁远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