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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实施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5月21日红利发放日:2020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除自派股东外,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自派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96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08*****482
308*****614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312宁远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丁珍珍、刘沣

电话:0753-2511298

传真:0753-251139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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