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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6年6月6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7年6月6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先后延期12个月,至2020年6月6日存续期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7年6月2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8年6月2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先后延期12个月,至2020年6月2日存续期满。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实施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8年7月11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9年7月11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至2020年7月11日存续期满。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9年5月31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20年5月31日存续期满。

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持有人意愿、公司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在其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工持股计划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延长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刘沣先生、温惠女士、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设立和实施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予以实施。

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已经结束,公司现拟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附后)。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刘沣先生、温惠女士、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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