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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勤勉尽责,开拓进取,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敦促公司管理层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各项战略部署,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日趋复杂,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国家进一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清洁能源发电量提升,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较快增长,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同时电煤价格整体回落,带动电力公司盈利回升。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深入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电力业务安全生产、稳健经营,加快壮大电力业务规模,努力促进金融投资业务审慎经营、优化发展,切实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7亿元,同比增长46.75%;利润总额

10.81亿元,同比增长6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亿元,同比增长90.80%;基本每股收益0.41元,同比增长95.24%,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1)规模增长,新能源电力再上新台阶

①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根据当前安全环保生产新形势,努力抓好梅县荷树园电厂日常经营,充分发挥其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陆丰甲湖湾电厂项目建设,努力为公司整体业绩的实现打下稳固基础。报告期内,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公司总装机容量从151.8万千瓦提升至351.8万千瓦,增长了131.75%,

电力业务规模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②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项目陆上部分已正式开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科技赋能,新金融投资实现新发展

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要求,坚持“科技赋能、金融向善”的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的使命,继续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大力拓展融合共生的生态,依法合规稳定增长,精耕细作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各项业务布局,提升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梅州客商银行与广东一一五科技、嘉应学院、梅州移动等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与广发银行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开通个人征信报告自助查询代理点,上线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获批多项同业业务资格,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纵深发展。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166.64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净利润5824.1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2、公司业务概要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发生的 重大变化情况
新能源发电电力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做精做优新金融投资,实现电力、金融两大主业的联动发展。国家政策、 宏观经济、 产业结构、 原料价格1、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 2、原材料价格有所下跌。
金融投资-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表 单位:元

主要资产2019年末2019年初变幅重大变化说明

二、公司治理情况

1、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把严格规范运作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与根本,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公司建立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为决策支持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的治理结构,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责权分明、各司其职、科学决策、协调运营,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起草制订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编制并

股权资产3,389,822,822.163,292,996,986.222.94%-
固定资产9,873,625,632.537,270,836,092.0835.80%主要系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转固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603,017,251.46593,346,704.431.63%-
在建工程407,696,496.643,458,922,414.44-88.21%主要系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转固减少所致。
交易性金融 资产773,192,190.441,935,749,384.00-60.06%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其他应收款6,917,594.4017,435,247.95-60.32%主要系期初应收股利本期收回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8,751,627.3117,868,468.42-51.02%主要系本期长期应收款收回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564,565.27913,309,782.16-99.39%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长期应收款737,001.899,775,419.80-92.46%主要系本期长期应收款收回所致。
递延所得税 资产40,358,112.57110,406,526.17-63.45%主要系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本期投产发电,可抵扣亏损减少所致。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议案,起草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起草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起草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已实行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行业特性、国家政策或收购兼并等原因而与控股股东构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1)人员方面:公司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系统,公司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2)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公司独立拥有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产关系明晰,不存在无偿占有或使用情况。

(3)财务方面:公司设立有独立的财会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并依法纳税。

(4)机构方面:公司设置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机构,独立办公、独立行使职能。

(5)业务方面:公司拥有进行独立的产、供、销运作的场所、人员及组织,自主决策、自主管理公司业务。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4、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并履行了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议案名称
2019.04.19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6、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8、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10、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
1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2、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14、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6、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7、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18、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05.13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属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9.08.16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10.30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2.11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受让部分东方富海所持有新余华邦份额的议案
2、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议案名称
2019.05.132018年度 股东大会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
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9、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9.12.27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从事专业会计工作的独立董事担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程序》,对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实施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指导审查财务审计工作

①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2019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②在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

③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④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⑤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2)积极关注支持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①审查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肯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建立健全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重点控制活动未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并从内部财务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②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完善有效;

③指导做好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准备,为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奠定基础。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依照上述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实意见。原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制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根据公司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年度在公司受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标准。

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或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

董事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履

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选聘程序。

四、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核心主业之一为新能源电力,属于电力行业中的新能源电力子行业。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受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经济形势复杂、疫情阶段性冲击等因素影响,电力设备利用小时数、原材料价格、结算电价等因素均有可能出现下降,行业发展形势复杂。公司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能源发展大趋势,提升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水平,进一步提质增效升级,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国民经济朝阳产业,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处新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倾斜性支持。中央多次明确提出,十三五建设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伴随国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整顿和社会各界对清洁大气排放的日益趋高要求,新能源发电行业愈加显示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及民营企业系列政策明确指出“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老区安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利用”、“增加位于贫困老区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老区依法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以及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支持民营企业赴革命老区投资兴业。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梅县荷树园电厂总装机规模达1470MW,已全面建成、稳定运营,是全国最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奠定了公司在国内新能源电力领域的领先地位。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方面,陆上风电一期工程并网发电,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项目投产发电,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联合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汕尾甲子、后湖海上风电场。公司将力争促使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实现煤电储配一体化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公司新能源电力的两大业务基地——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并驾齐驱、科学发展,实现公司新能源电力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战略目标。

2、公司发展战略

(1)公司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做精做优新金融投资,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科学发展。

(2)企业使命:中国的潜能,我们的激情。

(3)公司愿景:做中国新能源的开拓者,做中国新金融的先行者,做中国新经济的建设者,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新动力。

(4)战略目标:全力打造“宝新能源+宝新金融”双核心主业平台,努力使公司发展成为新能源电力与新金融控股联动发展的领先企业。

(5)业务发展规划:

①以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为重点,实施“221”业务发展规划(两大电力业务板块、两大能源基地、1000万千瓦装机容量)。

资源综合利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梅县荷树园电厂1470MW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全面建成投产基础上,重点打造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申报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投产基础上,投资建设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二期工程49.5MW风电机组,与中广核风电共同完成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的建设开发。

②以做精做优新金融投资核心主业增长极为目标,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

规运营,全力构建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融资租赁于一体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电力、金融两大主业的联动发展。

3、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

2020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两大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工作;

(5)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运营的基础上,总结技术、管理经验,稳妥推进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陆丰甲湖湾(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6)大力打造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融资租赁于一体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极;

(7)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树立良好的市值管理理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市值管理从价值创造、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统一。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4、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

风险一:公司地处粤东北山区,业务对外拓展及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压力。

对策:严格遵守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通过整治、革新,推动公司管理科学、进步;进一步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员工培训计划,打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风险二:用电需求增长放缓,广东省内已投产机组增多,电力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对策: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坚持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之路,进一步打造新型循环反馈式增长模式,把综合效益发挥得更好。风险三:公司现有金融资产大部分为股权类投资,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以该项资产出售完毕时的结算为准。虽然该类资产不影响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但自2019年1月1日后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将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入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随着证券市场的波动而波动,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对策:进一步加强金融投资管理,审慎经营,优化结构,努力做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发展。

总之,2019年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权,不断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股东长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董事会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股东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公司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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