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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接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的委托,为宝新能源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股份项目提供资产评估服务。中林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经分析判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一、2019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东方富海2019年度的预测营业收入为60,895.47万元,预测净利润为50,286.93万元。

二、2019年度实际经营业绩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4988号),东方富海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6,727.90万元,净利润为16,859.35万元,东方富海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预测净利润的50%,实际实现率33.53%。

三、2019年度盈利预测与实际经营业绩差异及原因说明

(一)东方富海2019年实际经营业绩低于盈利预测是由于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低于预测,致使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富海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6,727.90万元,预测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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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5.47万元,差额为24,167.57万元。东方富海2019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3,550.76万元,预测的投资收益为38,554.48万元,差额为35,003.72万元。

(二)原因说明

一)2017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1、实际营业收入低于预测的原因主要是减持新规导致的业绩奖励收入减少。东方富海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通过股权增值退出和股息的方式为基金赚取收益,东方富海则通过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通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总出资额的2%/年或2.5%/年)、业绩奖励(通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收益的20%)以及小部分咨询费收入。

东方富海2017年收入未实现预测的主要原因为奖励收入的大幅下降所致,直接原因为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其配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以下统称为“减持新规”)中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而基准日有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未对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的大宗交易进行限制,东方富海原经营计划是按照股票一旦解禁,在有序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售的方式进行考虑的,因此减持新规令东方富海下属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无法按原计划出售,从而使东方富海无法获得相应奖励收入,最终导致东方富海2017年业绩承诺未实现。

2、由于前述减持新规限制,东方富海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出售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截止2017年底,东方富海未对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进行出售,因此该部分股票投资收益无法实现,故而东方富海2017年投资收益低于预测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东方富海2017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受减持新规限制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内退出投资项目而导致的奖励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少。

二)2018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东方富海未提供2018年项目投资与退出统计情况,我们无法知悉其与预测情况的差异。我们根据2017年的情况分析判断,其受“减持新规”影响后,经营计划被打乱,其管理基金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依计划退出,母公司报表所有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持股未退出,资金利用效率大幅下降,我们估计现在的经营情况已经偏离当初的预测。我们在2017年的致歉函中也表达了该等影响是持续性的意见。

三)2019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东方富海未提供2019年项目投资与退出统计情况,我们无法知悉其与预测情况的差异。我们根据2017年、2018年的政策情况分析判断,其受“减持新规”影响后,经营计划被打乱,其管理基金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依计划退出,母公司报表所有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持股未退出,资金利用效率大幅下降,我们估计现在的经营情况已经偏离当初的预测。我们在2017年、2018年的致歉函中也表达了该等影响是持续性的意见。

四、评估机构核查意见及致歉

经核查财务报表,中林评估认为未达业绩的主要原因为:减持新规的实施使东方富海投资项目退出时间变长,其取得业绩奖励收入周期亦延长,直接影响了当期收入;东方富海在政策及整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后,出于经营利益最大化考虑以及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出售股票资产致使预期投资收益未能实现,最终导致未达到盈利预测的数值;2017年有关投资未退出,资金重复利用效率下降引发2018年、2019年预测投资收益不达标。上述情况是评估师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且事后无法控制的。2020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简称“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明确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减持节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等利好东方富海经营的政策,我们认为该政策对东方富海会产生持续性利好。

鉴于东方富海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值,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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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评估师: 赵仁强

魏婧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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