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 刘云 冀志斌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