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郝国政先生、吴标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9)。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