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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紧急)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召集。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和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矿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对其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国城资源和国城嘉华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因此对其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不会实施对国城资源和国城嘉华的任何担保。因此,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公司为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119)。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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