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吴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