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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和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等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国城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组方案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 刘云 冀志斌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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