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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拟通过支付现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宇邦矿业65%股权的议案,上市公司以97,969万元收购李振水、李汭洋、李振斌持有的宇邦矿业65%的股权。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标的公司与宇邦矿业同属于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根据上述规定,上述资产交易计入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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