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7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