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核实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吴建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熊为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应春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新盘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斌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