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 号权益 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4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联储证券”)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 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过程中,联储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国城矿业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的 中介机构以外,国城矿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股份限公司本次交易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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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证
份有
限
诸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