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开展和年审任务的安排,公司不再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