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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1及13.3.2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借款本金或涉案金额(万元)担保时间担保责任是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披露情况
公司、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天浩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金额合计为50,236.78万元,公司就朗奇科技2018/10/31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不能清偿债权数额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华讯投资、惠华讯科技叶瑞林5,000.002019/9/27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研创、吴光胜、冯军正、项俊晖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华讯投资、公司、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华讯科技民生金租92,023.492017/11/3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4.6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303.6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20.80%。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裁定驳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

2、华讯科技正在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积极沟通签署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天浩投资案诉讼方正在就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进行内部审议,华讯科技将继续与其保持积极沟通,推进文件签署工作;

3、此前已冻结的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4、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

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7));

2、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华讯科技对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由华讯科技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将由华讯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华讯科技需于2020年12月31日向民生金租支付7,750.00万元风险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27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与民生金租尚在就上述事项进行积极沟通中。

三、风险提示

1、针对天浩投资仲裁案,由于华讯投资已被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020年12月8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在该案中需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如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额为488,734,851.14元且该等款项向天浩投资清偿,剩余债务合计约13,632,928.02元,按照《裁决书》公司仅需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即约6,816,464.01元。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按照上述假设按照6,816,464.01元计提预计负债。由于前述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对天浩投资案件预计负债计提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与年审机构沟通该事项对公司2020年业绩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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