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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华讯: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3,500万元-65,000万元亏损:154,181.62万元(注1)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5,000万元-52,000万元亏损:154,114.76万元(注1)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营业收入15,900万元-17,500万元25,028.44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注2)14,800万元-16,400万元24,392.93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5744-0.8582元/股亏损:2.0358元/股(注1)

注1:上表中上年同期数与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6)),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已根据自查结果及初步测算数据追溯调整了2019年度数据。上表中追溯调整后的2019年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表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项 目本会计年度上年同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8,851万元—-87,351万元-45,877.04万元

注:上表中上年同期数与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6)),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已根据自查结果及初步测算数据追溯调整了2020年度期初数据。上表中追溯调整后的 2019年末净资产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自2018年以来因受融资环境变化、子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萎缩、资金紧张状况逐渐加剧,并持续遭受债务高企、违规担保、重大诉讼等问题困扰。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催收专班梳理的情况及催收的进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以前年度业务或事项形成的应收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款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计提了较高比例的信用减值损失。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初步预估为2.3亿元左右;报告期末公司对事业部或部门的资产盘亏或损耗情况初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步估算相关损失,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相关资产损失初步预估为0.8亿元左右。上述减值损失计提或资产报损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紧张,公司贷款、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出现逾期及相关诉讼,导致公司需承担较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费用初步预估为1.4亿元左右。针对公司目前状况,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全力推动尽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华讯科技、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按照《保证担保书》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支付相关债务及债务逾期期间的利息、案件仲裁费等。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发来的有关豁免公司担保责任的《告知函》。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天浩投资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奇科技”)、华讯科技、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根据上述《裁决书》,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保证担保书》无效,但公司应承担相关过错责任。案件裁决金额合计为50,236.78万元,公司应就朗奇科技对天浩投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2020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其承诺以因该案已被查封、冻结的银行存款、房产等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同时承诺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其将优先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2020年12月8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在该案中需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如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额为488,734,851.14元且该等款项向天浩投资清偿,剩余债务合计约13,632,928.02元,按照《裁决书》公司仅需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即约6,816,464.01元。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8日,公司、华讯科技针对上述《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分别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另外为了全面解除公司责任,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正在协商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配合其执行该案已冻结的房产,同时其全面解除公司责任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由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关于配合其执行该案已冻结的房产,其同时签署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尚在协商中,公司及华讯科技针对上述《裁决书》撤销裁决一案法院尚在审理中,因此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或今后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就该项不确定因素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本次业绩预告已按目前预计可能需承担的赔偿金额681.6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文件签署或撤裁案件审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16民初186号,根据《应诉通知书》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2019年9月27日,叶瑞林与华讯科技签署了《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华讯科技因资金周转向叶瑞林借款,叶瑞林向华讯科技提供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期限60天,即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同日,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冯军正、项俊晖出具了《担保书》,为借款人华讯科技履行前述《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书》未履行公司的任何审议程序。为了全面解除公司责任,华讯科技与叶瑞林正在协商签署《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增加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河南华讯方舟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公司担保;华讯科技分期偿还款项安排等)(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由于上述《调解协议》尚未签署,因此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及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或今后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就该项不确定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基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调解协议》签署、法院审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03民初688号及《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根据上述《应诉通知书》,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根据上述《裁定书》,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华讯科技对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由华讯科技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将由华讯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华讯科技需于2020年12月31日向民生金租支付7,750.00万元风险金。根据《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未包括公司。另外,为了彻底解除上述未履行程序担保,华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与民生金租协商其出具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由于协商民生金租出具上述文件尚在积极推进中,因此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或今后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就该项不确定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考虑在该案中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形成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中担保方不再包含公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文件协商办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已根据自查结果及初步测算数据追溯调整了上年同期数据。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或数据的审核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跟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进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1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计,公司2020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若为负值,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6、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另外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之(六)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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