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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6,07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0%)的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计划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股东吉林信托出具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吉林信托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信托持有公司股份276,073,582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及 比例计划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原因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集中竞价交易2023/4/30按市场价格东北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有的股份,参与东北证券2012年非公开发行和2016年配股取得的股份。经营发展需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吉林信托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至2010年8月27日)。

2.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公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承诺期限为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信托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吉林信托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吉林信托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风险提示

吉林信托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信托《关于东北证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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