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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经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董事、监事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薪酬是指董事、监事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经营决策、监督管理时所获得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是指公司定期对董事、监事在管理、决策、监督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构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监事的薪酬发放构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监事履职情况。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分别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董事、监事的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支付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津贴和福利等构成。

董事、监事津贴的具体金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向全体董事、监事按月发放。

公司专职董事长、监事长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参照公司总裁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专职副董事长、副监事长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支付方式均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方式执行。其他内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含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除津贴以外的其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二条 在董事、监事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设立董事、监事专项奖励。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完成情况、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薪酬:

(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的变化作出调整。

董事、监事薪酬的调整方案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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