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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东北证券为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16]2283号)批准,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提供8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在东证融汇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无条件在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现金。

经公司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于2019年1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

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函》(沪证监机构字[2019]14号),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由8亿元调整为3亿元。

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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