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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通讯形式参会董事3人;授权委托形式参会董事2人,其中: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洪东先生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持,公司8名监事、6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法违规的情形。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指期货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报告表述内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修订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原制度(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以公司名义依法买卖公开发行的股票、基金、债券及其衍生产品或货币等金融产品,以获取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以公司名义依法买卖《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内交易品种,以获取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与自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五条 公司应在总裁办公会下设立证券自营业务决策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第五条 公司应设立证券自营业务决策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账户管理、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 公司清算部门负责自营业务清算处理,并做好与财务、业务部门的对账工作。第九条 公司结算部门负责自营业务结算、账户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自营业务人员诚信管理,树立正直、诚信的道德价值观,提高自营业务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意识,保证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自营业务人员诚信管理、廉洁从业管理,树立正直、诚信的道德价值观,提高自营业务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意识,保证执业行为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 公司应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公司应与自营业务重要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应由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第十七条 公司应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公司应与自营业务重要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应由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自营业务关键岗位指自营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制度,确保公司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制度,确保公司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承销保荐、研究咨询、做市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新增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衍生品业务管理,建立衍生品业务相关制度,涵盖期货、期权、互换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自营业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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