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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诚信、负责、忠实的态度依法独立履职,致力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前主动了解审议事项背景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判断,理性决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均投以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 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史际春826002/2
李东方826002/2
崔 军826002/2
汪文生826002/2
任 冲826002/2
宋 白 (届满离任)514001/1
贺 强 (届满离任)505001/1
龙 虹 (届满离任)505000/1
杜 婕 (届满离任)505001/1
季 丰 (届满离任)505001/1

注: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五位独立董事届满离任。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正式任职。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中任职,积极就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选聘和薪酬考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了专业保障。2020

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均按要求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以及公司选聘董事、高管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准则及其他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审议通过的薪酬制度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三)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0年4月、8月分别对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除自2019年1月14日起向公司子公司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0年4月、8月分别对《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2020年3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人将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

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020年3月、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董事及高管人员选聘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全体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董

事会秘书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天文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年4月,公司董事会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13名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同意李福春先生、何俊岩

先生、崔伟先生、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邰戈先生、张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0年5月,全体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高管人员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郭来生先生、王安民先生、董晨先生、王天文先生、梁化军先生、李雪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爱宾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聘任董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解除邰戈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邰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且邰戈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邰戈已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解除邰戈非独立董事职务。

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项前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项前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项前先生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未发现项前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的情形;同意项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履职尽责:一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

秘书、证券部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均得到了积极回应;二是公司经营层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主动就重要财务事项、合规管理情况、风险资产处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进行专项汇报,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实时线上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和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开拓思路、寻找方向;四是积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在审前、审后进行充分交流,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重要审计程序、重要财务事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重要会计政策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控制缺陷、公司风险状况和核心管理建议等充分交换信息和意见,提升独立董事和外审机构的监督联动作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0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持续跟踪监管形势、

行业动态和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并积极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吉林证监局和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等单位举办的新《证券法》相关系列培训,不断巩固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提高履职、决策能力。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合规运作、风险管控情况,关注对中小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审慎监督、科学决策,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持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史际春、李东方、崔军、汪文生、任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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