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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意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本规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确保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二)股东意愿和诉求

本规划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追求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诉求,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树立诚信负责的企业形象,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三)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着眼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立足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盈利能力和流动性水平,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为公司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外部经济环境

本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考虑了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行业融资渠道等因素的影响,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

在满足现金分红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如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监管规定拟定。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按三年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及政策变化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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