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1月1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经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及2022年1月1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