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的通知,中山投控向利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4 月1 日,中山投控与利安人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山投控以 12.19 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公司的73,755,56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5%)转让给利安人寿。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已取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山投控)》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利安人寿)》《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 年8 月24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 年8 月21 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中山投控 718,878,206 48.98% 645,122,639 43.95%
利安人寿 46,000,022 3.13% 119,755,589 8.16%
注1: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利安人寿利安福(D 款)年金保险账户持有公司3,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0%,利安人寿自有账户持有公司43,000,0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为2.93%,利安人寿合计持有公司46,000,0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13%。本次权 益变动由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分红型)账户受让上述73,755,567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0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利安人寿上述三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 119,755,58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8.16%。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公司已于2026 年5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 销回购股份7,380,221 股。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5,111,351 股减少至 1,467,731,13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67,731,130 股,故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利安人寿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完毕后12 个 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