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48375
债券简称:23 中山K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中山K1,债券代码:148375,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26 年7 月13 日支付2025 年7 月13 日至2026 年7 月12 日期 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10 日,最后交 易日为2026 年7 月10 日,本息兑付日为2026 年7 月13 日,摘牌日为2026 年 7 月13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 年7 月13 日发行的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 中山K1,债券代码:148375)将期满,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48375
3.债券简称:23 中山K1
4.债券发行总额及余额:人民币10 亿元,截至公告日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 币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 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95%。
7.起息日:2023 年7 月13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 年至2026 年每年的7 月1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 年7 月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 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 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 年7 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3 中山K1”的票面利率为2.95%,本次本息兑付每10 张“23 中山K1”派发利息人民币29.50 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 元,合计兑付本 息1,02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本息为1,02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本息为1,029.50 元。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0 日
2.最后交易日:2026 年7 月10 日
3.本息兑付日:2026 年7 月13 日
4.债券摘牌日:2026 年7 月13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6 年7 月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 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6 年7 月10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中山K1”持有人。
六、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 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 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等规定,自2026 年1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林杰俊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627
3.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10-11 楼
联系人:杨华为
电话:0592-3117999
传真:0592-3117914
邮编:361000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本息兑付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