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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付永礼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付永礼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付永礼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2020年3月19日,付永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370,170股。付永礼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付永礼先生承诺: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以及原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付永礼先生持有的6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李永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真对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忠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李永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付永礼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李永忠先生简历李永忠,男,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副站长,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永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的股份,除此之外,李永忠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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