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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共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398,991股减少为3,924,20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398,991元减少为3,924,206,9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1日,每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杨祥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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